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
(QDII)终止上市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
办法》、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
基金上市规则》、
《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(QDII)基
金合同》
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合同》”或“基金合同”)和《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
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(QDII)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》
等有关规定,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基金管理人”或
“本公司”)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
投资基金(QDII)
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终止上市交易,并
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《终止上市通知书》
(深证上[2024]661 号)的同意。现将本
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
基金名称: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(QDII)
基金简称:嘉实 H 股 50ETF(QDII)
场内简称:H 股 ETF 基金
基金代码:159823
终止上市日:2024 年 8 月 19 日
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:2024 年 8 月 16 日,即在 2024 年 8 月 16 日下午深
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
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。
二、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
根据《基金合同》约定,“《基金合同》生效后,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
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,基金管理
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;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,基金合同终
止,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。”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日终,本
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,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
益,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,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
算,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。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,自
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发布了《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
基金(QDII)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》。
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终止本基金的上
市交易,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《终止上市通知书》(深证上[2024]661 号)同
意。
三、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
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起停止办理申购业务且不再恢复,但正常开放
赎回业务,并自当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。
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,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,并将自当日起终止上市,同
时终止办理申购、赎回等业务。自 2024 年 8 月 17 日起,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
理费、基金托管费、指数许可使用费。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,组织
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。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
监会备案后按照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的规定由基金财产
清算小组进行公告,并将遵循法律法规、《基金合同》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。
本基金终止上市后,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
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场内基金份额退出登记等业务。
如有疑问,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-600-8800,或登录本公司网站
www.jsfund.cn 获取相关信息。
风险提示: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
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
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。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
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由投资人自行负担。投资者投资基金时
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等文件。
特此公告。
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